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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南市中考改革官方答疑(十问十答)
时间:2017-10-26浏览次数:1876次文章来源:天材教育

 

  1.如果只有语数外保留分数成绩,是否会造成同一分数线的考生过多,增加选拔的区分难度?

  答:确实如果仅仅是语文、数学、外语这三门按照原来每科120分总分计算,同分的人数会大大增加。为此,在方案设计中,我们将三科单门总分从120分提高到150分,三科总分达到450分。这样预计1分有数百个考生。为增加区分度,在分数区分之外,我们增加了等级科目的区分,方案中设计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等九门等级科目。如果按A、B、C、D四个等级,不考虑D等级的话,9门学科将有27种组合;如果将等级再进行细分,等级的组合将更多。根据我们推算,这样同分上面的人数经过等级区分之后,将缩小至两位数或两位数以下,新的录取办法能有效克服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过多的弊端,避免普通高中学校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2.新的中考改革方案是不是预示着学生只要学好语数外就可以,其它学科都不重要了?

  答:不会这样。原因基于以下三点:

  (1)普通高中招生时,高中学校可以提出自己包括学科等级要求的录取方案,如果考生想考取某所学校,就必须按照该学校制定的等级科目要求认真准备。

  (2)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录取方案,考生需要报三个志愿,也需要兼顾学好不同志愿学校要求的等级科目。

  (3)等级科目的组合也具有筛选功能,并未弱化区分功能。反而制度的设计,会使孩子更应抓好均衡,努力学好各门学科。

 

  3.什么时候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等级科目要求?

  答:高中阶段学校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7月初),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学科(9科)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4.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试是怎么规定的?

  答: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合并为综合实验操作,综合实验考试采取现场试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本着“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

 

  5.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如何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它将有效的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科学的人才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舆论氛围,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为调动初中学校、家长及学生本人对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视程度,在改革方案加大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权重。方案规定: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在报考时,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C级以上。如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6.等级科目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根据文件规定,新的招生办法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本届初一距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还有近三年的时间,这个过程中间时间较长,存在改革发展、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此次出台的政策方案以框架原则要求为主,阐明改革方向,具体等级科目的等级划分的细节已有论证,但并未在文件中过多体现。届时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出台详细的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7.按照新的招生政策,能够保障完成指标生任务吗?

  答:在起草的方案过程中,我们对前三年的中考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测算,按照新的招生方案,科学划定的科目等级是能够保障各初中学校完成指标生任务。

 

  8.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政策,依照学校制定的等级科目等级标准,过线的学生少于高中录取计划怎么办?

  答:统招生录取时,对于无科目等级要求或者按照指定科目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或者剩余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直接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9.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是什么?

  答: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发展性、过程性、激励性、补偿性、实践性5个基本原则,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激发学习积极性,培养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求评价主体多元化,本着“谁熟悉,谁评价”的原则,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力求获得最佳评价效果。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学校对学生的表现记录及时、准确,定期公示,接受监督。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最终以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呈现,对应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坚持“底线管理”,除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10.关于午间留校学生管理问题?

  答:从教育部门来讲,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下发了《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午间留校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午间留校学生的管理,为中午留校学生就餐提供方便,同时要求各学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包括开放学校教室、各种功能室、图书馆等场所,科学有序地安排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保障学生午间安全。

  下一步针对中午留校有就餐需求的学生,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现有条件,引导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从延伸服务的角度努力协调社会、学校、家委会等各方力量,通过提供配餐、推进有条件的新建学校建设食堂和餐厅等多种形式,逐步满足午间留校学生的需求。